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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补偿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突发重病需住院治疗,经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后申请病假。公司以'优化薪酬结构'为由,单方面将病假工资标准由法定的80%调整为60%,且未按《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执行。2024年8月张某某病愈返岗后,公司仍拒绝支付差额部分约3.5万元工资,双方协商无果后引发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法定标准80%发放,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文件调整工资结构,且调整后的60%标准符合当地政策。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调整依据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争议较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出示了病假证明、工资条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病假期间实际收入远低于法定标准。公司提交的内部文件显示工资结构调整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但未提供相关会议记录及公示材料。质证阶段,公司承认未提前告知调整方案,仲裁委要求其限期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病假工资调整程序,且调整后的标准违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第三条,裁决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重新核算工资结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第三条: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调整工资标准需通过法定程序并及时公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员工应留存病假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且调整方案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面临补发差额及经济补偿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