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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补偿金与工资调整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同年10月诊断为慢性胃炎需住院治疗。其按照公司规定提交了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并办理了请假手续,但公司以'未提供完整病历资料'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治疗期间持续与公司沟通未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公司辩称病假期间未履行书面请假程序且病假工资计算不符合内部制度,同时称已支付部分医疗补助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未及时支付病假工资但强调已通过其他形式发放补助。在举证环节,张某某提交了门诊记录、请假审批单及银行流水证明收入减少,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病假告知书。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病假工资制度与法定标准存在冲突,且未证明张某某未履行请假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差额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但驳回关于工资结构调整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按月支付;《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且应支付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病假工资制度符合法定最低标准,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与请假记录。本案中,公司虽有部分制度瑕疵但未完全违法,建议完善病假管理流程并明确工资计算规则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