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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比例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比例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比例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民营企业员工休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连续请病假28天。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其基本工资的60%,张某某认为应按全额工资的80%发放病假工资。公司称已通过内部制度规定病假工资比例为60%,并主张员工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按80%比例发放,公司则坚持执行内部规定的60%比例。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医疗证明要求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病假工资制度文件及考勤记录,员工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申请单。公司虽出示制度文件,但未证明已向员工公示。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制度文件签发日期晚于员工病假发生时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按全额工资80%标准补发病假期间工资,并支付未及时支付部分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病假工资比例不得低于80%。公司未证明制度公示合法性,视为未约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病假工资制度的公示时效,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证明及请假记录。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的,除补发差额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