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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赔遭驳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赔遭驳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病假工资争议申请仲裁,案件涉及医疗期权益与补偿金发放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住院治疗,持续请假至2024年8月。期间多次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办理请假手续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并认为其已超过医疗期时效。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保障医疗期权益,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其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的病假工资及补偿金约3.5万元,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支付义务。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公司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且病假已超过医疗期时效,故无需支付工资及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理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及请假记录,证明患病事实及持续休假情况。公司则质疑其请假流程不符合规定,并提交内部考勤制度。仲裁委调查发现,张某某的病假已符合医疗期规定,且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时效问题,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8月病假工资约2.8万元,并驳回其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医疗期内工资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同时参照《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医疗期工资支付时限为30日。

分析启示:本案提示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医疗期权益,及时支付病假工资。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证明,若公司拒绝支付,应尽快维权。同时,医疗期时效需严格核实,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损失。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