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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病假工资被拒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病假工资被拒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病假工资产生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以未提供完整医疗记录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在医疗期结束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发病假工资及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医疗证明材料不完整且已过医疗期时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医院盖章的诊断书及病假条,公司质疑证明有效性。仲裁委委托医院核实后确认材料真实,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反驳,最终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发病假工资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保护规定》第3条、第5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病假工资权益,员工需在医疗期内及时申报并保存完整医疗证明。本案中员工证据充分且未超时效,维权成功。建议企业完善病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