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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休未领工资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休未领工资 公司拒赔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病假工资产生争议,涉及医疗期补偿金及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住院治疗,持续病休至2024年9月。期间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但公司以未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为由拒发病假工资。张某某在医疗期满后向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应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及医疗期补偿金,同时公司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其无法求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书面申请且已过仲裁时效。双方对医疗期工资计算标准及补偿金是否应支持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单及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其持续患病及公司口头承诺支付工资。公司承认存在拖欠行为但强调内部请假流程未完成。仲裁员现场核实医疗证明有效性,确认病假期间符合法定医疗期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9月病假工资约3.5万元,并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但不得滥用程序拒绝支付法定工资。员工需注意保存医疗证明原件及沟通记录,医疗期工资主张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解除合同相关补偿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病假期间未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后续维权,建议企业建立标准化请假流程,员工遇纠纷应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