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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补偿获就医地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补偿获就医地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张某某因急性肺炎住院治疗,累计休假28天。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病假单及医疗证明,但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发病假工资。2024年7月张某某向就医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病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及补偿,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工资支付标准不明确,且认为员工未提供完整病假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及请假审批记录。公司虽质疑证明效力,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张某某休假期间仍在履行部分工作职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同时认定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2个月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病假期间合法权益。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按实发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争议需重点留存医疗证明材料,就医地管辖规则保障异地劳动者维权权利。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审批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