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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争议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争议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补偿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重感冒病休两周,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病假期间的工资,张某某认为应按岗位工资80%发放病假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补偿要求。争议期间张某某持续治疗未复工,公司以未提交完整病历为由拒绝补发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岗位工资80%计算,公司抗辩称其未提供连续医疗证明且病假天数不足法定标准,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及天数认定存在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结构证明,公司仅出示了工资单但未说明计算方式。张某某提交了病假医疗证明及工资流水,公司承认未执行病假工资政策但认为员工存在过度休假嫌疑。仲裁员现场核查医疗证明真实性,确认病假期间符合法定医疗期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认定其未依法执行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构成违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及《上海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关于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与计算基数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员工需在病假期间及时提交医疗证明并留存病历资料。本案中企业因未明确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地方性工资支付规范,避免因制度缺失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