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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病假工资被扣 公司需补发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病假工资被扣 公司需补发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期间工资扣除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病假工资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累计病休28天。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单,但公司仅按最低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扣除了其基本工资的60%。张某某认为病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70%发放,且公司未依法支付补偿金,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扣减病假工资,应补发差额并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依据内部病假制度执行,且员工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病假工资计算依据,公司提交的制度文件未明确病假工资比例。张某某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情况,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扣除标准的合法性。庭审中双方就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产生激烈争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医疗证明与工资单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被扣除的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相应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具体规定》第三条明确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企业需完善病假工资制度文件。仲裁机构注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执行依据,建议用人单位建立病假工资公示制度,避免因政策模糊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