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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扣病假工资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扣病假工资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病假工资被扣与公司产生纠纷,案件涉及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申请病假。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医疗期满后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因未签订合同,病假工资发放依据不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出示了部分电子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住院记录、医疗证明以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作关系。仲裁委采纳医疗证明及工资单证据,认定公司违法扣薪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病假期间工资约2.8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约70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且医疗期满后未及时支付工资需承担补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员工需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即便未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法定工资标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