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医疗核实成关键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医疗核实成关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生争议,案件涉及医疗证明核实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三年,2024年3月因重病需住院治疗,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公司以证明未加盖公章为由拒发工资,后张某某未及时补充完整证明材料,公司以此为由停发病假期间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待遇。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正常发放,公司认为医疗证明不符合内部审核要求。争议焦点在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是否符合企业病假工资发放的法定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员工提交了原始诊断证明和请假记录。公司主张需加盖公章,但未提供书面要求依据。仲裁员指出企业未明确告知证明材料要求,员工亦未主动补交,遂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交的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病假工资约3.5万元,但扣除因材料不全导致的30天工资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十九条,结合《企业职工患病请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发放需以合法医疗证明为准,企业应明确告知证明材料要求。员工需及时补交必要材料,企业亦应规范病假审批流程。医疗证明核实应依法进行,不得无故扣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