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纠纷因医疗证明问题败诉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纠纷因医疗证明问题败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病假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慢性胃炎需长期治疗,连续休病假2个月期间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公司以医疗证明未加盖公章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按正常工资80%支付病假期间报酬。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医疗证明形式要件缺失导致无法核实病情真实性,双方对病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及证明有效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反驳证据,但未提交有效医疗鉴定材料。员工提交的证明虽无公章,但包含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公司未能证明存在虚假可能。仲裁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医疗证明有效,但认为病假工资计算比例需结合具体医疗期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发病假工资约3.5万元,驳回员工主张的绩效工资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主张需确保医疗证明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病假审核机制。仲裁庭强调证明真实性举证责任分配,建议劳动者及时保存就诊记录并确认证明效力,用人单位应避免仅以形式瑕疵为由拒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