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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支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小微企业员工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持续休病假约3个月。期间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在病愈返岗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员工未提前申请病假,故无需支付。双方对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及公司是否履行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未标注病假期间的考勤表。张某某出示了住院病历、病假证明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作时间与公司主张不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病假工资,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裁决其补足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标准,部分请求未获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明确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员工需妥善保存医疗证明及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并及时沟通。仲裁委提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规避法定工资支付义务,但员工亦需证明工资标准与计算方式。建议小微企业建立规范化用工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