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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假条真伪成关键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假条真伪成关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争议,案件涉及假条真实性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重感冒住院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公司要求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但张某某仅提交了自行书写的假条。6月复工后,公司以假条未经医院盖章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于7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拖欠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提供正规医院证明,假条真实性存疑,属于虚假休假。双方对假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假条原件及医院挂号记录,公司申请对假条笔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假条与医院记录时间存在矛盾,但无法完全否定其真实性。仲裁委结合证据及公司规章制度,认定张某某确有病假需求,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80%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要求全额支付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关于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三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但员工需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假条未经医院盖章,无法单独作为有效证明,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争议中,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记录等辅助证据。用人单位应对员工提供的假条进行形式审查,但需注意证据合理性。假条真实性认定需结合多方证据,单一证据不足时可能影响诉求成立。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