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争议假条真伪成焦点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争议假条真伪成焦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持续请假,期间多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公司以假条存在瑕疵为由拒付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故意刁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全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以假条签字模糊、未加盖公章为由质疑其真实性,认为无法核实请假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书面异议并提供反驳证据。公司申请对假条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张某某提交了病历、缴费记录及医院盖章的假条原件,仲裁委结合证据判定公司应支付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法定标准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5月病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公司其他抗辩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三条: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证明原件,公司核实假条时应通过正规渠道验证。仲裁机关强调用人单位对假条真实性的质疑需提供确凿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