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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漏缴养老险员工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漏缴养老险员工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后通过公司人事档案发现社保缴纳记录缺失,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养老险并支付未缴期间的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社保漏缴违法行为,要求补缴及补偿;公司辩称员工入职时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人事档案、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声明,但无法证明该声明系张某某本人签署。仲裁委通过调取公司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并支付未缴期间相当于月工资20%的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关系成立即需履行义务,员工可追索补缴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须规范社保缴纳程序,员工应重视保存入职档案等关键证据。若企业以员工签字声明规避责任,需确保签署合法有效且员工确有放弃意愿。社保补缴请求时效为一年,离职后及时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