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医疗期工资未发仲裁案
案件标题:病假超医疗期工资未发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重病住院治疗,持续请病假至9月。公司以医疗期已满为由停发工资,张某某主张应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但公司称已超过法定医疗期且未提供有效续假证明。双方就医疗期计算标准及工资发放标准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持续至医疗期满,公司认为超期病假需按事假处理;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则提供考勤记录及书面通知称已终止病假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出示了连续病假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公司提交了员工超期未提交续假申请的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医疗期计算依据及公司病假工资支付政策,要求公司说明超期处理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员工医疗期应为6个月,实际病休已超期3个月,但公司未依法履行续假审批程序,裁决公司需补发超期前3个月的病假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医疗期按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但病假超期需按旷工处理。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循医疗期计算规则,员工需及时申请续假并保留证明材料。本案中员工虽超医疗期,但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病假管理流程,员工主张需结合实际医疗情况和证据完整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