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条造假被拒付病假工资案
案件标题:员工假条造假被拒付病假工资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5月因病请假两周,提交医院假条及诊断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假条签名与档案不符,要求其提供进一步证明。张某某称系家人代签,但无法提供医院就诊记录或病历本佐证,公司遂拒绝支付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全额发放,公司则认为其假条存在伪造可能,未完成举证责任,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就医记录,但其仅提供假条及诊断证明。公司提交笔迹鉴定报告,证明假条签名非本人所写。经质证,张某某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庭采信公司证据,驳回其病假工资请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及额外补偿。
结果状态:败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病假工资支付需以有效医疗证明为依据。
分析启示: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确保假条真实性,建议留存完整就医记录。企业可对异常假条申请鉴定,但需注意程序合法性。本案中员工未充分举证导致败诉,提示双方均需严格遵守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