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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超医疗期请假公司拒发工资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超医疗期请假公司拒发工资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重病入院治疗,公司批准其3个月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张某某持续请假就诊,公司以超医疗期为由停发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应继续支付病假工资至康复,公司则认为已超出法定医疗期且未续签病假手续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应顺延且有权获得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已过法定期限且未履行续假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记录,公司出示了员工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考勤记录。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医疗期满后协商续假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员工则主张公司未主动沟通导致权益受损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期满后3个月的病假工资约3.5万元,驳回其经济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提供医疗证明主张权益,企业需依法履行医疗期续签程序。超医疗期后应通过协商或法定程序处理,单方面停发工资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病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