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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不足公司拒付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不足公司拒付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比例不足引发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病情需要休病假两个月,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医疗记录。公司依据《员工手册》按60%比例发放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应按全额工资标准支付。2024年7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本人正常工资发放;公司辩称已按内部规定比例支付,并提交了《员工手册》及部分医疗证明材料,认为张某某未完全履行请假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完整病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虽出示了《员工手册》,但未能证明该规定已向张某某明确告知。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病假工资计算比例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认定公司政策存在违规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按法定标准补发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员工患病休息期间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制定低于法定标准的工资支付比例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政策须符合法定标准,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证明。本案中公司未充分举证规章制度合法性,且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败诉。建议企业完善制度公示流程,员工注意保留关键证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