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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比例不足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比例不足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同年6月因重感冒持续发烧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需休养一个月。张某某按公司要求提交了病假单,但公司仅按60%比例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该比例低于法定标准,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补足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公司则称其制定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病假工资按60%发放,且已告知员工。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比例的合法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资条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实际收入与病假工资比例不符。公司反驳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病假工资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仲裁委经审查发现公司制度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冲突,要求公司补充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2.8万元,并责令公司修订病假工资制度。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员工患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制定的60%比例违反该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比例,企业制度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性法规。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若企业制度违法,可依法要求补足差额。本案中公司因制度设计违规被判部分赔偿,凸显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