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3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持续病假至2024年9月。期间张某某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但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本人工资80%发放病假期间报酬,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按工资80%发放,公司则认为已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未收到完整医疗证明,主张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提交了考勤记录及工资发放表。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医疗期法律规定及公司工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经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病假工资发放义务,裁定公司补发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期间的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医疗期内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及时审核医疗证明材料。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期相关证据,遇违规情况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维权。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工资支付义务,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