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职工医疗期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肠胃炎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公司提交病假申请及医疗证明。公司以'未提供完整医疗材料'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在病休6个月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公司违反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要求补发约3.5万元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已履行病假申请程序,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规定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且病假期间未办理相关手续,存在违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及病假单,证明其患病事实。公司虽质疑材料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核实后认定,公司未履行主动审核义务,且未说明扣除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程序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差额2.8万元,对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第五条:医疗期计算以职工实际休假时间为准,企业不得无故拒付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完整提交医疗证明,企业需依法履行审核义务。医疗期工资计算应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单位单方要求额外证明可能构成违法。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病假管理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