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凭条维权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凭条维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突发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期间持续提交病假条申请休假。公司以未提前3天报备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在病愈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反法律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工资应依法发放,公司认为其未按制度提前申请且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双方就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及是否需扣除医疗期工资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病假工资计算规则,张某某提交了病假条原件及医院诊断记录。公司虽质疑病假条真实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最终认可员工休假事实,但对工资基数提出异议。经调解,公司承认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7月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患病职工合法权益,医疗期内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病假条需与医疗证明同步提交,企业应完善病假审批流程。如遇争议,及时保存诊疗记录等关键证据,仲裁时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本案显示企业若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即使有流程瑕疵也难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