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公司需支付近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公司需支付近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按照医嘱休病假三个月。期间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提交了病假申请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2024年12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拖欠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辩称病假期间未履行考勤手续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无需支付。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是否符合医疗期条件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病历、请假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其患病事实及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但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反制度行为。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支付依据,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扣除医疗期外3天旷工扣款后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证明并书面申请病假,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付工资属常见误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可免除。建议企业完善病假审批流程,避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