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因病假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病假条申请休病假。公司以未签署病假审批单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病愈后返岗,但公司仍拖欠约3.5万元工资,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待遇;公司辩称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病假条未经审批,属于旷工行为,无需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审批流程证据,但其仅提交内部请假制度文件。张某某出示病假条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司质疑病假条真实性。经审核,仲裁委认定病假条加盖医院公章且时间连续,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张某某3.5万元工资并赔偿未支付部分的25%金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职工病假工资暂行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
分析启示:员工需及时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病假审批流程。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与当地社保政策挂钩,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休假期间待遇。仲裁中公司未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导致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