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仲裁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被拒 仲裁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外资企业工作期间的病假薪资计算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因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持续请假约28天。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提交完整病假证明为由,仅支付其基本工资,未发放病假工资及加班费。张某某在病愈后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拒绝补发并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最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薪资并赔偿损失;公司称员工未按流程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且病假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旷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病假条及工资条作为证据,证明其患病事实及工资计算明细。公司反驳称病假证明未加盖公章,且员工存在未提前报备情况。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参考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核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裁决其补发工资及50%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对员工主张的加班费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职工病假工资规定》第3条,明确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且未依法支付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需保留完整医疗证明材料,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病假审批流程。仲裁机构重点审查了工资计算方式及法定支付标准,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病假工资的法律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