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拒付病假工资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拒付病假工资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发生争议,案件涉及企业内部规定是否合法有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慢性胃炎病休三个月,期间按公司要求提交了病假证明。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依据《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应获正常工资支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期间应享有法定工资待遇,企业则抗辩称内部规定明确病假工资按最低标准发放,且员工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工资银行流水,企业提交的内部规定因未公示且与最低工资标准条款冲突被认定无效。庭审中企业承认未完整告知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企业近三年工资支付台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按张某某正常工资标准补发三个月病假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及《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法定标准冲突时应以法定标准为准;未依法公示的规章制度不产生约束力
分析启示:企业需确保休假政策合法合规并充分告知员工,病假工资争议中关键证据包括医疗证明、工资支付记录及规章制度公示文件。员工应注意保存病假凭证及工资单,发现违规情况可及时通过仲裁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