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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计算纠纷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计算纠纷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计算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9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共28天。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但公司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本人正常工资的70%核算,遂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依据《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按正常工资70%计算;公司辩称已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且未收到员工完整医疗证明,认为计算方式符合地方政策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工资明细及社保缴纳记录,公司出示了考勤系统截图和工资计算公式。仲裁员重点核查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及地方病假工资政策适用问题,要求公司说明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按张某某正常工资的70%补发2024年9月病假期间工资差额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及《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1条,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工资70%支付病假工资,且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休假真实性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争议中员工应注意留存医疗证明原件,企业应完善病假工资核算制度。若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可能导致损失主张受限,但本案中企业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休假不真实,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