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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被拒员工依据制度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被拒员工依据制度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争议,案由涉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病于2024年某月请假两个月。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但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约3.5万元工资,未发放绩效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应依据内部病假制度支付全额工资,公司则称制度未明确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病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依据企业病假规定应获得全额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制度未明确工资支付标准,且员工未履行提前请假程序,仅支付最低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存在病假工资支付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张某某提交了公司公示的病假制度文件及病假证明,公司则出示了考勤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制度文件的制定程序证明,最终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判定公司支付差额部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病假期间绩效工资约2.8万元,但驳回全额工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在支付日遇节假日顺延支付

分析启示:企业规章制度需明确病假工资标准及支付条件,员工应保留完整请假证明及工资条。仲裁实务中,制度缺失或模糊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需结合具体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