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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争议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争议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5月因突发重病住院治疗,累计请病假27天。根据公司制度,病假工资按60%发放,但张某某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应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双方就工资比例产生争议,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80%发放,公司认为60%符合当地政策;张某某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银行流水,公司仅出示内部规章制度但未说明具体执行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出示的规章制度未明确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且未提供与张某某协商一致的书面证据。仲裁委调取社保部门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文件,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在3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80%发放;医疗期超过3个月的,按75%发放。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与员工协商变更比例,视为未依法执行法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病假工资制度文件并履行告知义务,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若企业未明示计算标准或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可依法主张法定比例。注意医疗期起算时间认定,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