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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争议假条无效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争议假条无效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急性肠胃炎住院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及假条申请病假。公司以假条未加盖公章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假条符合公司内部规定,且医疗记录真实有效,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假条符合公司流程且医疗记录真实,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认为假条未履行审批程序,且未明确注明病假期限,属于无效文件,拒绝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假条原件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文件。经核实,公司未证明其病假审批流程存在特殊要求,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某假条内容存在虚假。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假条有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补发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赔偿未及时审批导致的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职工病假工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病假工资权益,病假证明文件符合形式要求即视为有效。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病假审批细则并公示,员工需保留完整医疗证明及假条记录。若假条存在形式瑕疵,及时补正可避免损失。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