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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长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医疗期长员工病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其因慢性疾病住院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需长期休养,累计病假达150天。公司以'未提供病假单'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内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其未按要求提交完整医疗证明且已支付部分补贴。双方对医疗期时长认定及工资支付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与工资支付凭证,其仅提供部分月份工资单。张某某出示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及请假审批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员依据《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期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扣除已发放的3000元生活补贴后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第3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仲裁庭应当审查证据并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休假管理制度,医疗期工资支付义务不因员工未签合同而免除。建议员工及时保存医疗证明并书面通知休假意向,企业应建立病假工资支付台账,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