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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比例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比例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比例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因健康原因请假治疗,公司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80%比例发放,且未明确告知病假工资计算规则,遂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差额。公司主张其规章制度规定病假工资按70%发放,但未提供完整员工手册及公示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公司则坚持执行内部70%比例规定。双方对工资比例计算标准及制度公示有效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请假单及银行流水证明收入情况。公司仅提供部分制度文件,未能完整展示公示流程。仲裁委调取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确认双方约定病假工资比例为80%。重点审查了公司制度文件的制定程序及公示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按80%比例补发2024年4月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后续月份因疫情封控期间的请假记录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关于职工患病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比例应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制度不得与合同冲突。建议员工保留工资构成证明,企业应规范制度公示流程。本案显示医疗期工资标准需结合地方政策与合同条款综合认定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