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假条无效员工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案件标题:病假假条无效员工索赔遭拒仲裁结果如何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病假工资发放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急性胃炎需要休养,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公司以假条未加盖医院公章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假条符合公司内部规定,遂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假条原件,公司则质疑假条格式不规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单符合公司规定,应视为有效请假凭证;公司认为假条未加盖医院公章且格式不符,认定为无效,拒绝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医疗记录佐证假条真实性,公司申请笔迹鉴定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为张某某已履行请假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扣发工资违反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及逾期利息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证明材料,企业需明确病假证明要求。仲裁委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否定合法有效的请假凭证,建议完善病假审批流程并留存沟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