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调低病假工资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公司单方面调低病假工资员工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调整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5月,其因突发急性肺炎住院治疗,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并申请病假。公司依据内部规章将病假工资从原约定的80%下调至50%,张某某认为该调整违反法定标准,要求按原工资80%补发差额。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80%发放;公司辩称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薪资调整政策,且疫情期间需控制人力成本。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单方调整病假工资的合法性及张某某是否提供完整医疗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病假工资调整的完整规章制度及制定程序证明,但仅提交了部分修订后的员工手册。张某某出示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及工资单,证明其实际收入损失。公司虽主张疫情期间特殊政策,但无法证明已与张某某协商一致,亦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调整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调整病假工资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2024年5月至7月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2.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调整病假工资需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性且履行协商程序,员工应留存完整医疗证明及工资明细。本案中企业因未完善制度漏洞被判赔偿,提示用人单位应避免单方面变更福利待遇。员工主张需明确法律依据,如劳动合同条款或地方性规定,才能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