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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争议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比例争议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支付比例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劳动报酬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8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共休病假45天。张某某按公司规定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但公司仅按60%比例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应按75%标准发放,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执行病假工资比例标准,要求补发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员工手册明确病假工资按60%发放,且张某某未提前申请延长假期待遇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病假证明、工资明细及公司规章制度。张某某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与银行流水,公司提交员工手册及考勤记录。争议焦点集中于病假工资计算标准,仲裁委核查发现公司规章制度与地方病假工资规定冲突,且未履行公示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按当地病假工资比例标准(75%)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第1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的,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同时参考《XX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病假工资比例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制定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比例,且需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发现企业违规支付时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