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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就医地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就医地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病假工资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5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但公司以'未提交完整医疗材料'为由,仅支付了基本生活费,未按法定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张某某于2024年8月向就医地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违反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抗辩称员工未按流程提交完整医疗证明且超期未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虽质疑医疗证明印章模糊,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调取公司考勤系统显示张某某确有连续病假记录,最终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病假工资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2024年5月至7月期间的病假工资差额约1.2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职工病假工资暂行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须保障劳动者病假期间合法权益,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员工需及时保存医疗证明。病假工资争议应优先向就医地仲裁委申请,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病假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