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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纠纷员工胜诉外资企业拒赔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纠纷员工胜诉外资企业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支付产生争议,案由涉及员工休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慢性疾病需住院治疗,持续病休至同年6月。期间多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单,但公司以'未提前30天申请'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病假期间报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抗辩称员工未履行提前申请手续且病假单存疑。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审批流程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病假审批制度文件,发现公司未留存完整病假审批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供就医记录、病假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支付情况,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判定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但对未履行审批流程的部分要求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扣除未提前申请导致的10天工资扣减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第三条关于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及程序的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提交医疗证明并保留沟通记录,企业需完善病假审批制度。就医地管辖原则下,跨地区就医产生的证据认定问题需提前约定,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病假申请流程及医疗证明认可标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