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医疗证明追讨病假工资遭拒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员工用医疗证明追讨病假工资遭拒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主张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企业以无绩效为由拒绝全额支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公司批准了3个月病假,但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发放其岗位绩效工资。张某某认为病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公司则称绩效工资需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核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享受全额80%工资待遇,公司认为应仅支付基本工资且绩效工资需另行核算,双方对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条等材料,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制度。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其病假工资计算标准的合法性,仲裁委采信医疗证明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要求支付岗位绩效工资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关于职工患病的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但绩效工资需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争议需重点收集医疗证明和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完善病假工资核算制度。本案中员工虽获部分支持,但因绩效工资约定不明导致诉求未全部实现,提醒劳动者注意合同条款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