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民企病假工资拒付员工胜诉

民企病假工资拒付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民企病假工资拒付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医疗证明的法律效力及企业支付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医疗证明申请病假。公司以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病愈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履行书面请假程序,且医疗证明真实性存疑,存在违规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经核实医疗证明有效性,仲裁委确认张某某病假事实,判定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提出员工未提前申请的抗辩,但未提供制度文件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及《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构成违约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证明并履行必要请假程序,企业需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实务中医疗证明的客观性认定是关键,且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剥夺法定待遇。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