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病假工资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持续向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以未提供完整病历为由拒绝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辩称医疗证明未注明休假天数且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认为其行为构成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要求查看原始病历,但张某某仅能提供复印件。仲裁员依据《职工病假工资支领办法》认定医疗证明效力,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张某某未履行请假程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职工病假工资支领办法》第三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分析启示:病假工资争议中医疗证明是核心证据,员工应注意保存就诊记录并及时主张权利。企业需完善病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