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被克扣 仲裁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克扣 仲裁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因疾病住院治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虽口头同意休假,但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仅发放了基本生活费。2024年6月张某某病愈返岗后,发现工资被扣减约3.5万元,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按照公司规定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视为旷工,不应支付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构成旷工,有权拒发工资。争议焦点在于病假工资支付义务的认定及员工是否符合请假程序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就诊病历、请假沟通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被扣。公司出示了内部考勤制度文件,但未提供张某某签收证据。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旷工行为,最终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病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第三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应按实际扣款金额的两倍赔偿劳动者。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和请假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旷工,导致病假工资补偿请求被支持,但医疗费等其他诉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管辖地选择,及时收集就诊记录、工资单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