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补偿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产生纠纷,涉及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持续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司以未收到完整医疗材料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提交医疗证明,且已签订合同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及工资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请假审批单。仲裁委认为员工已履行基本举证义务,公司未证明已告知具体流程要求,故支持员工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职工病假工资支取办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未依法支付的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存医疗证明并书面告知请假情况,企业应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成为败诉关键,建议建立标准化病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