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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被拒员工申请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被拒员工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与公司病假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期间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但公司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未按法定标准发放。张某某在休病假20天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按疾病期间工资标准发放待遇,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且病假天数超出法定范围。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休假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病历、假条及工资明细,证明其患病事实及工资差额。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审批流程截图,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违规行为。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职工病假工资暂行规定》第五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未依法支付的需补发并承担费用。

分析启示:员工需留存完整医疗证明材料,公司应完善病假审批制度。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应参照当地社保规定,避免因制度缺失引发纠纷。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