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员工未休年假获3.5万补偿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未休年假获3.5万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返聘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休假天数计算及未安排休假的证明责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担任技术顾问,约定工作期限至2024年12月。在职期间,公司未提供任何年休假安排记录。张某某主张2024年应休年假共计15天,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方式安排休假但未留存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要求按日工资标准赔偿;公司抗辩称已协商一致安排休假,但未能出示有效考勤记录或休假审批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2024年度休假安排证明,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值班表作为证据。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的加班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多次提及年假事宜但未获批准。公司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加班记录及聊天记录,认定公司未履行年假安排义务,裁决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年休假权利并留存相关证明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同样享有年休假权益,主张权利时需注重证据保存;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