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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员工未休年假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退休返聘员工未休年假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退休返聘员工与科技公司年休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聘担任技术顾问,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张某某因未主动申请被拒绝休假。2024年11月离职后向仲裁委主张未休年假工资补偿,要求公司支付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工作时间核算年假天数并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因员工未提出申请且未签订合同,不承担未休年假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排班记录及年假安排凭证,公司仅提交了考勤表。考勤表显示张某某全年无休假记录,但未注明年假安排。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主动安排义务,且未证明已履行告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约3.5万元。公司需补缴相关社保费用但未涉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足20年的,10天;满20年的,15天。用人单位应主动安排休假。

分析启示:退休返聘人员若实际履行劳动职能,应明确劳动关系性质。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未签合同或证据缺失导致责任。建议劳动者及时申请年假并留存相关证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