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未休年假公司被判支付补偿
案件标题:高管未休年假公司被判支付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年休假问题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公司高管,案由涉及未休年假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任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24年1月,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安排其年休假,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在2024年4月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侵犯其年休假权利。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享有弹性休假政策,且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及三倍赔偿;公司认为高管无需享受年假,且已通过其他形式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劳动合同、公司邮件系统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证明公司从未安排其年休假。公司提供了内部《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及张某某签字的《年度工作计划确认书》,但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年假豁免条款已告知张某某。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高管休假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高管年休假权益,裁决支付张某某2021-2023年未休年假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年假工资标准为日薪300%;《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需支付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高管同样享有年休假权利,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期间休假安排的客观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