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年假未休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派遣工年假未休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未休年假及工资补偿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地点位于某市高新区。2025年1月离职时,公司既未安排年假也未支付相应补偿。张某某发现其连续工作已满12个月,依法应享有10天年假,但公司以'未完成绩效考核'为由拒绝支付。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已口头告知可以调休并要求员工自行安排,但未提供书面调休记录或休假证明。双方对年假天数及补偿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的考勤记录、与公司主管的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员工手册》摘录,但无法出示具体调休安排文件。仲裁员询问公司是否实际安排年假,公司负责人称'只是口头通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庭审中双方就年假计算标准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书面确认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未休年假工资补偿共计3.5万元,但公司需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年假管理制度,书面确认调休安排。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年限证明和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提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