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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年假未休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高管年假未休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年休假未支付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9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安排其休年假。2024年5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支付2020-2023年度未休年假工资为由申请仲裁。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可不享受年假,且以发放节日补贴替代休假待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符合年假条件且公司未支付工资;公司认为高管无需休年假且已通过补贴履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排班记录及补贴发放明细,公司提交的考勤系统显示张某某任职期间从未申请年假。但张某某出示了连续三年的薪资结构说明,证明其工资中未包含年假补偿。经质证,公司补贴发放标准低于法定年假工资计算基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采纳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赔偿数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足10年者年假5天,工资报酬计算标准为原告正常工资收入的300%

分析启示:高管岗位不享有年假豁免权,企业应依法保障休假权益;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单、劳动合同等证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休假审批制度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